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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斡尔族乌钦

来源:国家民委文宣司组织编写 2017年11月30日 阅读量:

  乌钦也称为“乌春”,是达斡尔族民间说唱形式。主要流传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等达斡尔族聚集区。

  据历史记载,乌钦在清朝年间由达斡尔文人用满文创作的叙事体诗歌,并以吟诵调朗读。清朝时期达斡尔族文人敖拉·昌兴创作的长诗《巡边记》就是当时的较为流行的作品,后又经民间艺人口头说唱及表演,逐渐成为民间广泛流传的说唱音乐形式。乌钦音乐的表演采用说和唱相结合的形式,有时以说为主、以唱为辅,有时以唱为主、以说为辅,也有时一唱到底不插道白。乌钦的音乐富于说唱性,旋律质朴流传、叙述性较强,其旋律与语言密切结合,要求语言比一般的民歌更讲究格律。一部完整的乌钦多数由开篇、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乌钦的音乐比较丰富,经常使用的曲调有《少郎与岱夫》、《德莫日根》、《四季歌》、《口迪哥哥》、《向牡丹花诉说》、《伐木》、《放排谣》、《乌钦》等。乌钦的唱腔旋律以级进为主,旋律中经常有以绕一个基音上下波动的旋律线,偶尔也会出现六度、七度、八度的大跳。乌钦音乐的节拍是多为2/4、4/4、3/8、6/8,曲调多运用十六分音符,尤其前十六分音符的经常使用给人一种前紧后松的感觉。乌钦的内容既有达斡尔人中的故事内,也有汉族经典著作的翻译。前者中多为描述劳动生活、爱情传说和寓言故事,代表性作者有《少郎与岱夫》、《奇三告状》、《赴甘珠尔庙会》等;后者中代表性著作有《红楼梦》、《三国演义》等,乌钦的故事语言朴实,栩栩如生,表现的淋淋尽致。

  达斡尔族有语言、无文字,因此乌钦音乐在达斡尔族的历史传承具有重要的作用。2006年达斡尔族乌钦音乐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编号:Ⅴ-41

类别:传统曲艺   

申报地区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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