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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族地区健康扶贫应以“三个构建”为导向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方堃 丁燕 2018年06月14日 阅读量:

医疗队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开展诊疗活动。

  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由于地区和行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阶段我国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仍然存在量不足、质不高,资源布局与结构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落后,以及医疗保障体系碎片化等问题。面对机遇与挑战,民族地区健康扶贫工作应以“三个构建”为导向,对接健康中国战略愿景,践行精准扶贫理念,在医疗卫生改革的背景下系统扎实推进。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构建“动静结合”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保障系统

  1. 深入偏远民族地区,提供流动式医疗服务

  一方面,创新流动医疗服务形式,打通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组织业务精湛的医疗服务团队赴民族地区定期开展巡回诊疗,通过巡诊的方式,使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的健康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就近便捷看病的目标。针对特殊疾病,打造流动式“健康快车”,按病种提供专项救治。如在民族地区开展老年群体白内障、青光眼等筛查救治工作,为农村妇女进行妇科疾病检查和治疗,对地方病患者提供及时的诊治等。要将国家关于家庭医生签约的政策落实到民族地区,建立贫困对象健康档案,配备“健康管家”,发挥签约医生的初诊作用,深入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双向转诊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身处偏远地区的贫困少数民族患者,要充分挖掘利用当地医药资源及时施治。鼓励科研机构研发苗药、藏药等民族中草药,并给予特殊扶持,缩短药品审批时间和流程,优先将民族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培训,为贫困患者提供简便廉价的中医药服务,缓解看病贵的压力。

  2. 构筑医疗扶贫双保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一是以新农合为主干,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为两翼,建立健全医疗扶贫第一层保险体系。民族地区要结合实际,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为准则,保证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不同保障之间范围清晰、财政分立,避免用基本医疗基金进行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报销方面的支出。在把握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比例的同时,注意化解和防范基金风险,形成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对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应进行二次报销,使大病保险政策向民族地区贫困群体倾斜,不设起付线并提高报销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患者自付费用的封顶,以缓解自付压力。二是以医疗救助为核心,建立健全医疗扶贫第二层保险体系,将医疗互助、民政救助及慈善力量作为保险链的补充层。民族地区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发挥医疗互助的公益性、灵活性、群众性和互济性优势,为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没有能力参保的贫困群体提供具有托底救急性质的民政救助,以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吸纳社会慈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展公益资金的补充功能,实现社会帮扶和健康扶贫的有机结合。

  二、构建“双跨联动”的民族地区健康扶贫机制

  1. 加强跨部门联动,凝聚健康扶贫工作合力

  第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民族地区医疗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分散于扶贫、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有效整合,提高医疗服务和健康扶贫的精准度。将扶贫部门入户调查的数据和建档立卡数据嵌入到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现有网络系统中,并及时更新动态,增设在线查找、核实、审批、结算、退出等联网处理功能,实现贫困患者识别、病情诊断、医保报销比例与核算及民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第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尽快设立健康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稳定的工作对接平台,定期交流扶贫进展,实行跟踪管理。通过定期会商,为极贫患者的医疗救助制定差异化帮扶方案,发挥多部门合力扶贫的协同作用。第三,建立突发救助机制。对于非建档立卡人口因突发重症致贫返贫的,各部门要联动反应,扶贫部门应及时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民政部门介入救助,医疗机构积极诊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力兜底。

  2. 打造跨地域“一站式”结算平台,提高医保报销效率

  一方面,要加快民族地区医疗保险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整体接入全国医保信息网。打造基于“互联网+健康扶贫”的医疗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不断扩展和完善平台功能,增加线上服务种类,扩大服务范围,将商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医疗和药品合作平台逐渐纳入到新的结算系统中,简化程序,降低患者看病成本,进一步实现跨地域结算。另一方面,要提高民族地区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县市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使其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互济余缺。采取“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就医管理模式,按就医地的目录进行报销,按参保地的待遇进行结算,同时提高基金监管的实效性,保障参保人结算的畅通和及时。运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方式,加大力度解读异地结算政策和办理流程,让少数民族群众听明白、会使用。

  三、构建“医养融合”的民族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

  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打破利益藩篱,鼓励和规范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服务与在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功能的行为。制定和出台医养融合的具体方案,整合多方服务主体资源,降低民营企业及个人投资医养融合服务的成本,为养老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民族地区基层养老院、福利院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务室、保健站、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从事医疗保健服务,增加医疗观察床位,扩展养老床位功能。通过在县级医疗机构内部开设养老病床或老年医学科的方式,使老人在享受医疗服务的同时获得养老服务。为保证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要培养或另聘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在人员配备、设备购置和空间设计等方面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加大对相关职业院校的财政补贴或减免相关专业学生的学费,吸引更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结合民族地区特有的居住格局、文化习俗,建立以乡镇为单元的农村社区医养中心,在配备医疗所、康复房、健身广场等设施和提供老年病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同时,注重民族文化氛围的营造,使贫困老人、残疾老人住得好、住得安心,有归属感。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2017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更加坚定精准有效推进脱贫攻坚研究”(项目编号:2017ZD08) 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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