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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乡愁文化,坚守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与核心价值

来源: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作者:李先逵 2018年08月02日 阅读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和文化,是城市文脉的体现和延续。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强化创新理念,完善决策和评估机制,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古建筑是科技文化知识与艺术的结合体,古建筑也是历史的载体……有丰富的人文内涵。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在城市建设开发时,应注意吸收传统建筑的语言,这有利于保护城市的个性。”

  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城乡规划建设将有新的战略性转变,包括:

  城市规划三大转型: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创新、城市管理制度与程序完善、城市设计强化与提升。基本理论观点:城市文化是城市建设的灵魂。 城市规划定位转变:从经济城市走向文化城市;从功能城市走向生态城市;从国际城市走向地域城市。 城市规划基本指导原则“一二三”: 一个核心,二个结合,三个要点。一个核心:“天人合一”核心理念。 “天”即依托自然山水脉络。“人”即延续城市文脉。即“地脉+文脉”。创中国特色现代城市。 二个结合:传统与现代结合,继承与创新结合。三个要点: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要明确一个核心,强化二个结合,突出三个要点。

  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为留住乡愁,对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也将有更新的要求与发展。

  提升对乡愁文化与建筑文化价值的再认识

  乡愁作为一种文化,它的典型代表是建筑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民居及其古村落。

  尽管这些年来,由于申报文化遗产热和发展旅游业等的积极推动,人们对建筑文化遗产包括城乡民居建筑文化的价值认识有所提高,对20世纪旧城改造运动中大量盲目拆毁历史街区四合院和城镇传统民居的错误做法有了一定程度的反思,对于保护优秀传统民居建筑文化遗产的意识有所增强,但从指导思想上同时代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端正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升对传统建筑文化价值的再认识。

  什么是民居建筑,至今没有严格的定义,但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以梁思成、刘敦祯二先生为代表开创的对中国建筑历史进行现代科学研究就已提出“民居”的学术概念。在1935年3月出版的《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五卷中就多次使用民居一词。时至今日,民居研究经过了几十年代有高峰的发展,已不是刚开始的一般居住建筑,而是相对于官式建筑之外的城乡广大民间建筑,包括住宅以及与生活相联系的祠堂、书院、庙宇、店铺等等。到现在更是从“民居”走向“聚落”,再走向“人居”。所谓“地球村”整个人居环境,都可纳入民居研究的领域。民居研究的内涵及外延都有极大的丰富。可以认为,所谓民居,一句话,就是人类住区城乡聚落及其环境。

  与此相关联的还有“乡土建筑”一词,严格而论,它应含在民居概念之内,民居可以包括乡土建筑,但乡土建筑包括不了民居。这是因为乡土建筑的特定意义是相对于城市建筑而言的,它代表不了城镇的民居,但在乡间二者可通。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民居”这一特定的学术名词,经过长期的发展已成为当今建筑学的一个专有学术用语,民居建筑包括乡土建筑应成为一个独立的建筑类型分类。所以,民居建筑文化的研究对今天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指导意义。

  但是,在经济建设大潮冲击下,在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时期,在城镇建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仍然有不少优秀的民居建筑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村镇和历史街区在不断遭到破坏和拆毁,造成这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的永远缺失和遗憾,甚至针对乡镇农村建设发出了要打好乡土建筑最后一场保卫战的呼吁。尽管2008年4月22日国家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开始实施,但模糊观念和错误做法并未完全得到纠正,真正落实条例原则精神还有大量的工作要不懈努力去做。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1999年在墨西哥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宪章》中指出:“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的情感和自豪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已经被公认为是有特征和有魅力的社会产物……它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和它所处地区关系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之所以强调要对民居建筑文化价值再认识,就是要从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等多方面的广度和文化遗产不可再生资源的高度去认识,真正明确保护的目的和意义,特别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作为指导思想更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与提高。

  要防止在所谓保护的旗号下,为追求经济效益的开发或旅游的需要,乱加改造,把真正原汁原味的优秀民居建筑搞得面目皆非,新旧难分,把真古董修成了假古董、伪古董。

  只有真正明白,不是简单地为保护而保护,也不是单纯为了经济价值开发旅游去保护,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与文化的关系,才能真正杜绝或减少所谓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对文化遗产进行真正的科学的保护,尽可能多地保留住文化遗产的有价值的信息,留住历史集体记忆的文化之根,真正留住乡愁。

何为乡愁

乡愁是情怀——

乡愁是一捧土,乡愁是一朵云;

乡愁是一溪水,乡愁是一片林;

乡愁是一条路,乡愁是一扇门;

乡愁是一杯酒,乡愁是一生情。

  乡愁是传统——热爱故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高尚德行和品质。思乡之情,自古有之,这方面的诗词文学作品无计其数,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唐代李白的“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把“乡”与“愁”联系在一起用来形容思乡情的,可能最早要数唐代早期诗人崔颢的七言诗《黄鹤楼》,其中结尾的两句“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据说后来有人请李白为黄鹤楼题诗,李白说:“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可见这诗抒发的乡愁之深。这种故土情怀几千年传承至今,仍然凝聚并感动着每一个中国人。

  乡愁是心灵——

  乡愁是对往日生活环境的思念同记忆;

  乡愁是对故土养育之情的感怀并感恩;

  乡愁是对人生情怀心灵的慰藉与寄托;

  乡愁是对乡土文化纯真的寻求及抒发;

  乡愁是对地域特色文脉的诗咏和传唱;

  乡愁是抚今追昔高情感的升华跟呼唤。

  乡愁就是历史与文化,文化遗产就是乡愁。

  乡愁文化的典型代表就是传统民居及其古村落和城镇建筑文化遗产。

  乡愁是人性——

  乡愁是人生情怀升华的最高境界;

  乡愁是人品的历史情结和文化修养;

  乡愁是人性孝道文化精神的典型表现;

  乡愁是建筑伦理文化空间的集中体。

  乡愁是力量——

  中华民族的乡愁是华夏民族文明传承的根脉;

  中华民族的乡愁是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的渴望;

  中华民族的乡愁是实现中国梦的追求;

  中华民族的乡愁是民族复兴的力量。

  中华民族要从文化自知与文化自尊走向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创与文化自立。

  中华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

  唤醒乡愁——如何唤醒乡愁——

  故土寻根为乡愁,

  乡愁感恩养育情。

  记住乡愁不忘本,

  还须更多乡愁人。

  记住乡愁——留住乡愁是我们这一代感恩先人、无愧子孙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

  正确理解保护原则标准

  参照学习国外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一系列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制度,特别是1964年《威尼斯宪章》、1972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公约》、1977年《马丘比丘遗章》、1987年《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华盛顿宪章》等国际通行文献精神,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对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一系列原则与标准,并加以正确深刻理解十分重要。这些原则标准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也都有体现。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项: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文化性原则和永续性原则。

  1.原真性原则

  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是《威尼斯宪章》首先提出的。在1999年通过的国际《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特别强调对乡土建筑及村落要尊重其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的基本原则,除了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按《文物法》执行外,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也应按上述原则进行保护,要尽量展示建筑历史的真实性,尤其是外部风貌与环境应原汁原味地予以保护。

  对内部空间使用的改造也应尊重原有格局风格,对不同的对象加以不同的处理。对原真性各个历史阶段的确认也应有客观的合理分析,要有真实的依据,切忌生造杜撰,防止滥用假古董仿真。

  要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人居环境改善二者的关系,不要以更新创造为名恣意追求非原式样的美化,及用所谓传统与现代并置的时代创意来窜改原真性。

  原真性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命线。没有原真性或伤害原真性就没有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切。这也是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的真正体现。 要把握好原真性必须要对遗产进行认真深入地研究,真正读懂它,才能保护好它。而这一点正是最欠缺的,最不够的。 当前遗产保护最大的问题,也是最严峻的问题,也就是对原真性认识不足,不尊重甚至直接违反原真性,为了经济效益或旅游开发,以假乱真的现象十分严重,完全脱离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涵义,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此外,还要加强对“活态”保护理论的创新与理解 ,主要有:

  定义:相对于内外均维持原状不变的博物馆式文物“静态“保护而言,在正常使用动态环境中对文化遗产进行原真性保护,就是“活态”保护,怎样把握“活度”,要认真研究,理论创新。

  目的:既使文化遗产的社会生活功能正常进行并适当提升,又不对其原真性造成伤害。

  原则:

  1)不过度增加新的使用功能,合理“减负”;

  2)保持外部环境空间风貌不变,内部空间适    度改造;

  3)合理增加基础设施适应现代生活,不破坏实体与景观;

  4)改善人居环境,协调原有风貌;

  5)控制过多添加现代元素及商业化。

  2.整体性原则

  也称完整性原则,即应有整体性保护观念,既要保护街区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还应保护其空间环境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与景观,包括古树、山石、水体等环境要素。要防止那种认为只要保护几处优秀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就行了,对一般的或等级低的认为不重要,可以任意更换拆除不用保护,这是一种十分糊涂的错误倾向。

  3.连续性原则

  应尽量延续城市建筑文脉,尽可能保护每个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代表性建筑,以真实体现城镇聚落的文脉关系和演进的真实过程。它是原真性和整体性的综合体现。

  4.文化性原则

  要深入挖掘保护下来的传统建筑与民居的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充分展现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揭示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尤其是在这些物质文化遗产中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容,使之能获得社会更广泛的认知和解读。

  要加强文化遗产的展示性和可识别性,尤其是要突出其民族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重在讲好“自己的故事”。 同时,在保护利用中也要注意强调文化性而非商业性。即便是商业性用途也应反映出文化意义和文化艺术品位。

  5.永续性原则

  要使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留传后世,永续利用,必须要有科学的保护方法,建立有效的动态保护机制,使之真实地可持续地保护下去,延年益寿,并应加强保护工作的科学管理与经营。尤其是历史街区、民居村镇的保护与一般文物保护不同,它更多是一种活态保护,这也需要保护理论的创新。

  建立四层级式保护体系

  城镇传统聚落、历史街区和古村镇的保护,在技术路线上和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上,应树立层级式的保护理念,这可避免保护规划的简单化和片面化。从小城镇及民居的环境特色来说,对核心保护区、控制区、协调区等不同地段可以有四个不同性质的保护层级构成相对完善的保护体系。

  1.城镇山水环境格局层级的保护

  因此要对场镇聚落进行保护,首先要保护好周围的山水格局及其与场镇形态之间的关系。这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如廊坊式场镇、爬山式场镇、盘龙式场镇、水乡式场镇等无不如此。这些场镇形态构成都是以自然环境为底景的,无论从观赏环境景观或是物质生活环境条件,对场镇内外环境的整体保护都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不少城镇都有传统的“八景文化”景观,这是中国山水城市的独有地域特色,更应切实加以保护和修复。

  很多的城镇,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从其选址到建成,都是同所在的自然山水环境分不开的,而且大多与“风水文化”有关,不少山地场镇更是这样。周围的自然山水必然是场镇内外环境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很多的城镇,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从其选址到建成,都是同所在的自然山水环境分不开的,而且大多与“风水文化”有关,不少山地场镇更是这样。周围的自然山水必然是场镇内外环境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2.街巷布局肌理层级的保护

  城镇的街巷布局和肌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文化积淀深厚,传统特色十分突出,应成为基本的保护目标。这些街巷适应各地气候条件和生活习俗的不同,有多种形态和风貌,其文化特征的表现十分鲜明生动,是传统城镇聚落特色的集中表现,因此要特别注意街巷格局肌理以及同院落房屋布局的关系,不应随意更改和变动。街巷的空间尺度,街道与房屋的比例关系,亲切宜人,不能乱添加拓宽加高。街巷的节点空间是场镇空间的华彩段,更不可任意改建乱拆,而是应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强其节点空间特征可读性文化内涵的展示。

  3.景观风貌层级的保护

  按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一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别是古村镇,大多属于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其独特的乡土文化景观价值与传统风貌特色是最直接的保护重点。小城镇在山地自然环境中都有不少自然人文景观,特别是各具特色的“八景文化”,内容十分丰富。城镇内部环境中的民居、会馆、寺庙、祠堂等建筑景观反映了浓郁的乡土特色,甚至包括许多环境设施、名木古树、绿化水体等生态景观,既是景观背景,本身又是一种有价值的景观要素,必须给以极大的重视。因此,应当建立起以保护主要标志性景观为核心内容的完整的城镇聚落的景观风貌保护体系。

  4.建筑类型层级的保护

  主要原因,一是认为一般民居价值不高,不是传统优秀民居典型代表,可以改变拆除;二是认为它们大多是危旧房,用不着保护,应拆旧换新;三是认为这些民居不适应新生活要求,要改造增加基础设施太困难,不如拆了另建仿古建筑。这是城镇保护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些都是缺乏整体保护意识和科学保护意识的错误观念。应该认识到,正是大量普通民居才形成整个乡土城镇的完整形态和风貌,它是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基调和背景,一旦失去,少量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只能变成孤零零的存在,其价值也大打折扣。

  对历史街区和小城镇的乡土建筑价值定位可以分为三种不同性质的保护对象,即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与普通民居建筑。对他们都应依照有关要求,按“修旧如旧,延年益寿”的原则进行保护修缮。前两种数量较少,当应挂牌保护,一般说来较为重视,而对于后一种大量的普通民居的保护却常常不被重视,多遭到风貌的破坏或拆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的关于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的《华盛顿宪章》指出:“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要鼓励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这些文化遗产多么微不足道,都构成人类集体的记忆”,因此,还必须提高认识,大力宣传文化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

  要明确历史建筑分类改造方式,按建筑分期:

  1911年以前古代时期

  1911—1949年解放前近代现时期

  1949—1977年解放后至文革结束

  1977—现在 改革开放后

  要按建筑分类采用不同的保护性改造方式,按建筑分类:

  ● 文保建筑和世界遗产—修复,即修旧如旧,按相关法规保护,最小干预原则;

  ● 历史建筑—修缮,外观保持原风貌,内部可合理改造为适用的传统风格空间;

  ● 普通老建筑—维修,即1977年以前建筑,外观尽量保持原风貌,内部有机更新,可改造为实用的多种形式。

  ● 近期建筑—整改,即改革开放后建筑,采用“新而中”手法,与老建筑协调文脉。在保护区内,有的若体量、色彩对整体风貌影响不大,可维持原貌。若太不协调,应予以拆除。

  ● 构筑物—协调,井桥堤路堡坎等,尽量保持原貌,并加以协调处理。

  切实做好保护规划立法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最终都要落实到保护规划的立法文件中去,再加以逐项实施推进。在这方面,不少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取得不小的进步,是应加以肯定的。特别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都作了相应的保护专题规划,省市一级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大多数也作了相关的保护规划。

  在名城保护历史街区方面从立法建章建制到保护规划,再到落实保护工作,卓有成效的是古城阆中的保护。阆中1986年公布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古城面积1.78平方公里。2004年四川省人大通过了《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行整体性保护,并规定了古城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制定了整治、修缮、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等一系列严格保护的详细规定与措施,对阆中古城保护发挥了极大的指导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四川省小城镇及其优秀传统民居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结合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三峡地区的传统场镇及其民居的保护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尤其对淹没线以下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采取了“异地保护,整体移置”的方针,取得了很好成效。如酉阳龚滩古镇是国家投巨资选择相似地形的新址,全部按原格局、原风貌、原样式整体搬迁重建,是全国首例带移民安置的文物建筑及传统民居风貌建筑搬迁的大规模的修复工程,具有开创性和创新性,其成功的经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这些工作都是坚持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保护传承地方乡土文化特色,同时又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

  目前,关键问题是如何提高保护规划的水平,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应注意在作规划之前要对保护中的问题提前作多学科可行性研究,才能避免规划工作的急就章和盲目性,才能真正作出合乎实际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保护规划。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创新保护理论,最有效的规划保护是采用“新老分离,互不干扰”的规划思想和方法,才能确保老区真实完整地保护下来,而以前的保护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新老混杂”不合理规划造成的。

  有机更新与合理利用

  历史街区、古村镇的保护同文物建筑的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就是它不是静态的保护,而是动态的“活态保护”。因为在古村镇中还有现代的人群在里面居住生活,而且还要增添新的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让他们过上现代的生活。同时,为了古村镇更好地为现代社会服务,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还要永续利用恢复再生活力,不断加以有机更新改造。这就是动态的保护,也是一种更为有效的保护。如果古村镇大量的房屋和环境没有被使用,长期闲置,就会损坏得更快,因此必须采取活态保护的技术策略。

  目前多数城镇古村恢复活力最直接的动因是利用市场经济恢复传统产业如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土特产品营销。此外,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利用传统场镇风俗民情和地域乡土特色吸引游客,建设“美丽乡村”,展示乡村风貌、“农家乐”风情,带动乡村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的开发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同保护之间的关系,对更新和利用要有正确的理解,否则便会失去动态保护的本质意义。

  重庆磁器口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是一个较好的例证。古镇在保证原有房屋街巷布局风貌的原则下进行大规模整修,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原出走的住户陆续返回,并引入了不少商家进行传统餐饮、食品、手工业产品的开发,昔日冷落的古镇恢复了往日的繁华热闹和人气,每日游客络绎不绝。尽管地处大城市近郊,但古色古香的民居与古镇风情和山溪芦苇灌丛夹岸的绿化环境依然如故。类似的例子还有重庆江津中山古镇,四川合江尧坝古镇、双流黄龙溪古镇等。

  保护区里的一些较大型的建筑院落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前提下,可以改变使用性质,内部空间加以适当改造,使其具有新的功能,为今天的生活要求服务,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反过来支持对原有建筑的保护。 如,重庆把当作仓库的湖广会馆全部收回,按原来清代的风格严格进行修复,改造成规模宏大的移民文化博物馆,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阆中、合川、宜宾、自贡等地对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会馆、寺庙、民居等古建筑进行适当改建后,赋予各种不同新的用途,如阆中县博物馆、合川关帝庙市场、自贡盐业博物馆、江安夕佳山民俗博物馆、彭县老人活动中心、巴县红星茶馆等都是“旧瓶装新酒”,是老建筑更新的成功例子。

  走出保护认识的误区

  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更新开发的关系,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和不良倾向,没有按科学的保护原则来加以指导,出现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过度的商业化。以更新改造的名义,大建商业一条街,在指导思想上常常把经济利益摆在了第一位。把古村镇或历史街区都改成商业一条街现代铺面,灯红酒绿,广告招牌、服装饰品到处充斥,把古朴的场镇完全变成餐饮服务及商品市场,原住民大都迁走,房屋民居风貌面目全非,场镇内外环境画蛇添足增加过多的一些现代设施,与传统特色极不协调。有的不顾本地习俗,天天张灯结彩,到处把北方风格的大红灯笼高高挂,以招徕顾客,结果大煞风景,无端破坏本地特色的原有和谐景观。

  二是喧宾夺主,改头换面,以假乱真,以“假古董”代替“真古董”。有的地方以保护民居风貌为名,不惜重金搞拆旧建新的“仿古一条街”,改变原有的院落街巷肌理尺度,任意扩大街巷宽度、房屋高度及空间环境原貌,不是把宝贵的资金用于对老房子真正的维修加固修缮上,而是把原有的古建民居当作危房乱加拆毁,而代之以仿建的变味民居式样,并美其名曰“修复”,或者在古镇内任意篡改、扩建、添加、新仿民居古建,不尊重历史,而是戏说历史。 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同时这样的伪造也是对原老民居不可再生资源的一种极大的破坏。类似这样的现象至今还十分普遍,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予以制止。

  三是随意添加现代元素。有的历史街区修复更新,为了强调与现代生活相结合,体现所谓时代精神,而把其中的现代元素当作卖点,过分添加一些现代手法设计的门面或装饰,如大玻璃窗、几何格片、空架子、花漏窗、彩玻幕墙、现代雕塑等等,把其他地区街区改造的一些手法不加分析区别盲目搬到本地城镇历史街区及乡土建筑中,完全改变了本地区古建民居的真实风貌韵味。 有的甚至嫌原有的民居式样不好看而拆掉,另选其他地方的被认为是“好看”的门面来替换,有的还随意加大房屋尺度,提高楼层以显气派与壮观,有的模仿新建的旅游项目仿古风情一条街的开发,在历史街区和古村镇大行其道。

  这些做法都是与历史街区古建民居文化遗产保护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格格不入的。在历史街区的更新中如何加入现代元素要有度的把握和 质的控制,要不破坏原有的风貌特色和空间尺度,切忌将传统地域文脉 “洋化”和商业化。

  弘扬与创新

  1999年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发表的《北京宣言》指出,21世纪世界建筑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建筑地域化,地域建筑现代化。地域化也就是本土化,也可称之为现代建筑的新地域主义或新文脉主义。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民居建筑文化有着直接的联系。要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建筑,也就是要中国的现代建筑本土化,而不是舶来品。因此,借鉴并弘扬中国民居建筑文化精神来丰富发展建筑创作应成为中国现代建筑本土化的重要基因和动力。而各个地区也应从当地的地域建筑文化中汲取营养来推动本地区现代建筑的创作,才能避免“千城一面”的现象。要创新中国特色的现代建筑必须了解历史,了解文化,了解民族,了解国情,了解地域,各地民居有着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应当成为现代建筑创作的源泉,向民居学习是必由之路。如何借鉴传承并弘扬本土建筑文脉,是一条艰辛的创作探索之路,现在还处于起步的时期。在这方面,大概有几种发展趋向。

  1,仿古主义

  也可俗称为仿古建筑。对所谓仿古建筑,尤其是仿民居建筑不能一概排斥,其中也不乏有创新之处,如武汉黄鹤楼、南昌滕王阁、南京阅江楼等,都是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创新的仿古建筑。目前在这方面较多的是各地流行仿古一条街的做法,作为新地域主义的一种形式也有不少较好的实例。

  如成都的“锦里”,仿明清民居一条街,该街区邻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侯祠,起着陪衬古建筑园林的作用。其街巷自然弯曲布局,溪流水系与武侯祠园林水系相通,空间尺度亲切宜人;民居房屋木穿斗风格仿川西民居特色;街巷节点空间活泼多样;绿化花木掩映环境景色优美;作为旅游开发的商业一条街颇聚人气,但又有适当的节制,整个格调风貌的把握犹如川西水乡的古镇,应当说作为仿民居的新地域主义风格是应加以肯定的。类似的例子在成都还有文殊坊街区,是靠近文殊院寺庙的更新改造的仿古一条街,也有同样的协调古建筑群的效果。

  类似的仿古一条街的开发建设在各处都有,几乎成了一种旧城改造的时尚,但其中能像成都“锦里”那样有一定品位格调的还不多。在城镇建设中为协调老城区或历史街区,采取这样的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不宜推广让仿古成风。

  2、新历史主义

  也可称为新古典主义,就是以传统建筑为主要蓝本,古典风味可以浓一些,也可淡一些,但真正高水平创新的新历史主义是将传统建筑文化精神与时代精神有机融合,创造出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现代建筑。梁思成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中而新”的建筑思想在建筑文化上是新历史主义的理论。在建筑创作中,除了在尺度上扩大,建筑形象上要重新研究组合,从形似到神似要提炼,而且在平面空间组合上,建筑结构材料技术上都要采用现代的手法。

  其首都北京十大国庆工程则是典型代表作品,这应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建筑创作的方向。又如西安的现代 “三唐工程“建筑群也是这方面的范例,由此开创了西安“新唐风”城市风格之路,是值得肯定的。

  又如重庆渝中区洪崖洞仿山城吊脚楼民居建筑群,是在高达数十米的陡崖峭壁上建造起来的,表现了重屋累居、层垒错落的吊脚楼形象,有一定的气势与风采。但在建筑体量及组合上过于堆砌厚重,没有原吊脚楼民居轻灵活泼的风韵,缺少与坡地绿化相结合的自然性,其内部空间交通的组织较复杂有欠通畅。虽有不足,但在追求本土文脉的创作方向上是应提倡的。

  3、新乡土主义

  在建筑创作中应用建筑符号学方法提炼一些乡土民居建筑符号的元素加以融汇,来表现具有民居风格的现代作品,表达对建筑文脉的传承,这是常用的创作手法。作为一种现代流派的新乡土主义类型,一直都有不断的探索,有不少优秀的作品问世。

  如20世纪80年代的武夷山庄、黄山云谷山庄等。 如广安邓小平纪念馆,整个建筑横向展开,采用坡屋顶木构架民居风格,以一高耸的碑式片状长方体和三片单坡顶造型组合表达一定的构思寓意,色彩淡雅明快,尺度平和,与环境较为相宜。但不足的是欠缺川东乡村民居轻快的韵味,风格上与原邓小平故居的形象协调呼应不够,乡土气息有所削弱。类似的新乡土主义作品还有仪陇朱德纪念馆、江津聂荣臻纪念馆、达州红军文物陈列馆等,以及九寨沟宾馆等一些风景名胜地区的旅游建筑,在表现民居地域特色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在建筑创作中应用建筑符号学方法提炼一些乡土民居建筑符号的元素加以融汇,来表现具有民居风格的现代作品,表达对建筑文脉的传承,这是常用的创作手法。作为一种现代流派的新乡土主义类型,一直都有不断的探索,有不少优秀的作品问世。

  4、新民族主义

  所谓新民族主义也是新乡土主义或新地域主义的另一种突出民族特色现代化的说法,既是民族的,又是现代的,只不过更加强调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意义。尤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中如何恢复和传承民族文化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要求:“不仅要做好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还要做好单体建筑方案设计,特别是中轴线上的建筑,尤其要突出羌族特色。”温家宝总理也指出:“保护和传承羌族文化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在新北川县城规划设计中如何建设一个具有现代羌风羌貌的新北川,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使新民族主义建筑创新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灾后重建的羌族村寨中,建设了一批新羌式民居,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北川吉娜羌寨。在寨落规划上,以大型火塘锅庄广场为中心,按原羌寨结合山地地形自由式布局,但道路依山就势加以拓宽,可通行机动车辆,把各户羌居连成整体,并有了现代化的水电基础设施,改善了生活生产条件。寨子象征性地建有数座碉楼成为全寨的空间环境构图中心,反映羌碉文化民族精神。新羌居以符合现代羌人生活习惯的平面空间来组织功能,在外观上仿传统羌族民居采用平屋顶多体量组合,局部突出羌居建筑符号装饰,色彩仍采用青灰石片及青砖等地方材料,只是在比例尺度上略加适当的调整,因此,在总体形象和风貌上较好地体现了传统羌居的民族风格,而在使用功能上基本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受到羌族人民的欢迎。

  在北川擂鼓镇中学的重建中,采取了更多的现代设计手法,并同提炼羌族民居建筑符号相结合,抓住羌居主要文化特征,如强调平顶角部神塔白石及门窗栏杆等细部的符号意义,有较为浓厚的羌族建筑文化格调,同时又有活泼开朗大气的时代感,是较为成功的创作。 在新北川县城规划和项目设计中,这样的现代羌风探索还在进行中,针对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建筑对象,分别采取原汁原味,精华传承,神韵弘扬等不同浓淡的羌风羌貌的现代表达,产生了不少丰富多彩的建筑设计方案,相信今后优秀的作品一定会不断涌现。

  5、新地域主义

  中国地形多样,特别是山地占三分之二,但在目前的山地城镇建设中,对如何使建筑形态更加适应和利用山地地形的研究十分欠缺,绝大多数建筑都是搬用平原建房的办法,大肆削平山头,大挖大填土石方,山地地形地貌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破坏,城市建设成本反而大大增加,造成许多不合理的种种问题,现在是应进行深刻反思的时候。南方地区,特别是广大的西南地区的干栏建筑形态传统地域特征是很突出的,应该在创作新地域建筑中加以弘扬。

  四川山地民居建筑的一大主要地域特色就是以多彩多姿的方式适应山地复杂的自然环境,特别是干栏式吊脚楼民居更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这种建筑形式之所以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使用的范围如此广泛,演变的形态如此之丰富,是有其深刻的内在的符合客观规律的原因,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它的木穿斗构架原理同现代框架结构体系相结合,更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们应当从山地环境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干栏吊脚楼适应山地环境的的传统经验,在新的条件下发扬吊脚楼文化精神,赋予干栏建筑形态全新的意义,创造现代干栏,更新山地建筑风貌,促进自然和谐的山地城镇建设。

  概括起来,体现吊脚楼文化精神的现代干栏创新有十大优势。

  (1)最大限度适应利用地形,不破坏原生地形地貌以及自然生态环境。

  (2)解放地面,争取更多有效使用面积。

  (3)促进建筑空间环境内外交流,扩大城市公共空间和交通空间。

  (4)打通建筑底层,拓展视觉通廊,活跃城市环境。

  (5)适应炎热多雨气候条件,提供更多遮阳避雨和休闲活动场所。

  (6)改善地区小气候环境,利于日照通风排水,除湿降温。

  (7)延伸城市绿化至建筑底层,提高山地城市绿化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8)充分发挥框架结构的灵活性,节省基础材料,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城市建设经济性。

  (9)增强城市建筑组群街区中介过渡空间联系,提高城市的整体性和有机性。

  (10)丰富建筑造型,城市空间环境通透开朗,提高城市景观艺术表现力。

  上述现代干栏建筑的创新,不仅对于像重庆这样的山地城市有很强的适应性,对于像成都一类的平原城市适当地采用架空层方式来规划建设城市也大有益处。干栏建筑形态广泛适用性的历史进程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在现代城镇聚落的建设中,我们决不可轻易地抛弃它,从各地山地民居中汲取营养,传承文脉,使这一古老建筑形态,恢复再生活力,创造新时代富于山地地域特色的新干栏,吊脚楼文化精神应该是大有作为。

  虽然目前这样的建筑创作还不多,相信随着地域建筑现代化与本土化的推动和发展,保护并借鉴优秀民居建筑文化遗产精神,融汇于自然山川环境加以创新,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现代新风格建筑与城镇,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地青山绿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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