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各族群众用新疆特产红枣、葡萄干、核桃拼成党旗,庆祝党的生日。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辖5县7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2.21万平方公里。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首府城市,南宁生活着壮、瑶、苗等49个民族成分的431万人口。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8%。
一直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牢记国家使命,牢记人民重托,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市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南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的决定中,国家民委充分肯定2013年以来,南宁市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积极探索城市创建工作的新思路,并高度认可其在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创新创建载体等“南宁经验”。
1.抓好机制的建设,完善顶层设计强化高位推动
南宁市从顶层设计入手,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人、财、物各项机制及制度建设,高位强力推进示范市的创建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南宁市在市、县(区)都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督查机制、汇报通报和约谈制度。
推动全民参与。南宁市召开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重要会议,进一步凝聚各方面人员对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共识。在4个县区开展“互观互检”活动,8个县区进行“互查互评”,并先后召开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家庭、商业街区、宗教场所8个专题的现场推进会,促进大家互相检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完善民族关系协调机制。南宁市建立了由130名民族工作信息员、75名民族关系协调员、20名民族工作专家顾问组成的民族工作“三支队伍”,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事件。
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的联动机制。南宁市与呼和浩特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拉萨市建立了少数民族地区首府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区域合作机制,与新疆和田、甘肃临夏、宁夏吴忠等地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共管协作机制,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全程做好权益保障工作。
2.抓好宣传的强化,树立各族人民共同体意识
南宁市以“精准滴灌”方式开展党和国家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在实践中一点一滴培养各民族间的深厚感情、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民族知识。南宁市以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为平台,将民族团结宣传扩展为贯穿全年、覆盖全面的常态化活动;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等媒体每周刊登一道关于民族知识的问答题,组织开展南宁市小学生民族政策法制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创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公众微信号;编印《民族知识手册》《民族知识画册》各5000册,制作宣传海报4万份,投放机关、社区、学校、宾馆酒店等。
3.抓好载体的打造,创新实施“八进”活动
南宁市创新形式,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八进”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示范点。
一是“进机关”。南宁市着重加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岗、科室流动红旗评选命名活动,发挥领导干部“领头羊”的职能。
二是“进乡镇”。南宁市坚持“三结合”,即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长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三是“进企业”。南宁市积极引导企业在规划投资、开发资源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保护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态环境,并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是“进学校”。南宁市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推进示范学校积极开展民族声乐教学、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让民族团结理念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五是“进家庭”。南宁市遵循“相依、持家”原则,构建邻里和谐、守望相助的氛围,推进家庭建设,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清廉家风、清明政风和淳朴民风等社会正能量。
六是“进宗教场所”。南宁市重点构建一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引导信教群众团结稳定、端正教风,自觉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七是“进社区”。南宁市依托“民族之家”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整合社区资源,为各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保证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是“进商业街区”。南宁市的部分商业街区发挥人员密集、流量大的优势,开展民族文化展示和宣传教育活动。江南水街民族文化街区依托广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将民族特色元素融入整个街区建筑风格中。经常举办民族传统节庆、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情演出等活动,营造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4.抓好政策的落实,确保民族权益得到保障
南宁市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坚定性,全方位地体现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中,切实维护全市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方针政策。南宁市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地区的各项权利,进一步用好、用活中央和自治区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发展及科技、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口与生态、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落实好少数民族考生考试加分政策,在中考、高考和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招录中,落实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提高少数民族考生竞争力;落实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指导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
落实民族语文政策。南宁市出台了广西第一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府规章——《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加快了壮文社会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积极探索和尝试壮语文标准化考试工作,首开我国少数民族语文标准化考试先河,圆满完成了广西壮语文水平考试3年试点工作任务;在武鸣、上林、横县、宾阳、马山、隆安、青秀区、兴宁区等地的27所小学、8所民族中学开展壮汉双语实验教学工作;武鸣、上林、隆安三县开设了壮语广播电视节目,隆安县每年译配4部少数民族语言电影,年均放映壮语电影200场,最多达400场。
出台政策规章促进民族团结。南宁市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将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政策支持;出台《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5.抓好服务的提升,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31.7万人,占全市流动人口总数的1/3。服务管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南宁市民族工作的一大重点。南宁通过创新治理、服务先行的方式,将各族群众的心紧紧凝聚在一起。
构建“13456”立体服务平台。依托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契机,南宁市构建了具有当地特色的“1345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通过全方位服务让外来少数民族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1”即成立全国首家地市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3”即构建市、区、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体系;“4”即建立完善工作准则、队伍建设、结对帮扶、法律援助四项基本服务制度;“5”即成立民族干部骨干,少数民族联谊会会员,社区“民族之家”成员,志愿者以及民族工作信息员、协调员、专家顾问等5支服务队伍;“6”即整合推进外来经商就业、住房租赁、子女入学、法律援助、困难补助、清真食品等六大服务。2013年以来,南宁累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4.3万人次,解决住(租)房问题超5万人次,技能培训3.11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追讨工资500多万元。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在《南宁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不断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权益壁垒,按照“一证多能”的要求,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拓宽居住证的社会应用领域,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市民同等待遇;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支持和引导人口较多的壮、瑶、侗等少数民族开展“三月三”等丰富多彩的民族节庆活动,做好清真饮食和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关爱。在日常工作中,南宁市建立“六必访”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民族工作干部、工作队伍结对联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做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有矛盾纠纷的必访、有重大疾病的必访、有重信重访的必访、有生产生活困难的必访、有家庭重大变故的必访、有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时必访,使走访慰问成为密切干群关系、增进民族感情的重要渠道;全市及城区还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谊会等联谊组织,利用古尔邦节、三月三、达努节等民族传统节日,通过谈心交流、走访慰问、文艺演出、百家宴、组织参观等形式,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感情沟通,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感受城市发展变化、参与社会管理。
6.抓好文化的繁荣,挖掘和讲好民族故事
南宁市积极支持和发展民族文化事业,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
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少数民族文化生活。南宁市大力开展民族歌曲进酒店、民族风情进校园、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进机关的民族文化“三进”活动。以重点推进的10首民族歌曲为突破口,对全市40多家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5家市级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山歌培训;把民族风情引进30多所中小学校,组建一批民族艺术歌舞团、民族乐器队,建设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定期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开设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开展民族体育进机关活动,将民族体育项目列入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项目。开展乡村社区和谐文艺大展演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各类文艺演出活动1万多场,参与群众超过600万人次。以“三月三”节庆为契机,组织开展唱山歌、歌舞表演、民族特色美食品尝、民族体育竞赛等一系列主题活动。
加强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南宁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中壮族歌圩等4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壮族会鼓等46个项目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壮族斗竹马等53个项目被列入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近百个项目被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35个濒危项目传承培训基地,评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47人。大力扶持“三月三”歌圩、马山会鼓、三声部民歌、师公戏、骆越龙母文化、五言壮欢山歌、壮族八音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项目。
打造民族传统文化品牌。南宁市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精髓,成功打造《百鸟衣》等一批优秀民族文化精品。推出的大型民族歌舞《美丽壮锦》、民族风情歌舞秀《锦宴》、壮族舞剧《妈勒访天边》、原生态民族歌舞《只有山歌敬亲人》等一系列民族文艺精品,受到观众的广泛好评。
(本版文图由南宁市民委提供)